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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业务 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日期: 2014-11-21
   ——深交所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并引导上市公司合规、有效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业务,深交所日前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秉承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方便操作的理念,结合深市上市公司已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指导意见主要原则及关键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员工持股计划筹划、审议、实施等各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的规范要求。
《备忘录》不仅适用于《指导意见》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也适用于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其他形式实施的类似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二是加强了对内幕信息管理的操作指导。
《备忘录》指导上市公司通过发布提示性公告或申请股票停牌等方式,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止相关内幕信息提前泄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规范了提示性公告的披露内容,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分阶段信息披露化解内幕信息泄漏风险。
     
        三是细化了计划草案及后续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披露要求。
《备忘录》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披露要求,包括锁定期安排、存续期届满继续展期的程序、参与计划的董监高及普通员工分类披露持股情况、自主管理模式下的风险隔离安排等;二是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对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情形时的临时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等。
      
       四是明确了律师对方案合规性事前把关的责任。
《备忘录》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了对法律意见书的披露要求,要求法律意见书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督促律师认真履行合规性把关的责任,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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