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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对10家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券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系统 · 2016-08-24 · 文/全国股转系统

 2016年3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联合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此次核查历时5个多月,覆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90家主办券商。通过核查发现,部分主办券商存在违规开户等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8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10家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办券商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对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山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东莞证券、红塔证券、湘财证券和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全国股转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审慎制定挂牌公司股票投资者准入标准,通过发布相关规则和问答对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预期。同时,多次开展主办券商的自查和现场检查活动,要求主办券商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对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主办券商严肃处理,确保有异动必有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自2015年以来,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累计对19家主办券商(含本次)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工作,不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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